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6月07日 05:08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于2024年5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6月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赫雪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参股出光电子材料(中国)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助于公司和客户建立更深层次的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通过资源整合,发挥公司在显示材料方面的研发、生产、技术及服务优势,促进公司OLED业务从升华前材料向下游OLED终端材料领域延伸,以逐步完善产业链条,从而更好的满足市场需求,进一步发挥公司规模化优势,提升公司在所处行业的地位,扩大营收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参股出光电子材料(中国)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主体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1)公司未发生任一以下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4年6月5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定为2024年6月5日,并同意以19.7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0名激励对象授予541.3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本次授予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及表决程序,促使监事会更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6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7月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2日

  至2024年7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6月27日9:00-11:30,13:00-16: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4年6月27日16: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证券法务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6月27日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

  联系电话:029-68669091

  联系人:丁玉凤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7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5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480.1744万股变更为17,473.1320万股,注册资本由13,480.1744万元变更为17,473.1320万元(最终总股本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前述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以及《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和《公司章程》的修订,公司拟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网上公告附件。

  (一)《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1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于2024年5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4年6月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晓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参股出光电子材料(中国)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与出光电子材料(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光电子”)的股东日本出光兴产株式会社、出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合资协议》,对出光电子以现金方式增资7,639.8425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出光电子20%的股权,出光电子将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同时提请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执行与本次对外投资相关的文件,并办理或在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其他人员办理本次对外投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参股出光电子材料(中国)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拟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定为2024年6月5日,以19.7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0名激励对象授予541.3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晓春、刘骞峰、王小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授予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480.1744万股变更为17,473.1320万股,注册资本由13,480.1744万元变更为17,473.1320万元(最终总股本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2、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前述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以及《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鉴于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和《公司章程》的修订,公司拟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的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相关部门人员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该手续。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确保公司制度与现行监管法规有效衔接,规范公司治理,持续符合监管要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及实际情况,公司梳理了现有的相关治理制度,现拟修订以下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制度。

  本议案中的相关制度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中的制度1至8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拟于2024年7月2日14:30起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6)。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7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45元

  每股转增0.3股

  ● 相关日期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20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故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 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34,801,744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703,159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33,098,585股,以此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9,894,363.25元(含税),合计转增39,929,576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74,731,320股(具体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2)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33,098,585×0.45)÷134,801,744≈0.4443元/股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133,098,585×0.3)÷134,801,744≈0.2962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4443)÷(1+0.2962)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对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股东,参照QFII股东执行。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现金红利所得税,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45元。

  (5)公司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单位:股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74,731,320股摊薄计算的2023年度每股收益为0.76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29-68669091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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