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6月07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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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4-052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6日以电话、传真及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定于2024年6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审议董事6人。因董事长(代行)黄治华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经与各位董事沟通,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吴俊先生召集、主持本次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2024年5月修订)》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如遇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董事会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计划对本届董事会补选,董事会提名刘洪涛先生、张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董事会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计划对本届董事会补选,董事会提名文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截至本决议日,独立董事候选人文钊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董事当选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附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洪涛先生个人简历

  刘洪涛,男,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工作经历:1988年7月一2021年12月在建设银行烟台分行担任副行长;2021年12月一至今在烟台市正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担任集团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刘洪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洪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张乐先生个人简历

  张乐,男,1979年11月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工作经历:2005年-2008年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法务助理;2010年-2015年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资本运营部高级经理;2015年-2017年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2017年-2019年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与保荐分公司执行董事、场外市场部副总经理;2023年-至今中国新兴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张乐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附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文钊先生个人简历

  文钊,男,1986年出生,群众,硕士学历。个人工作经历:1、2008年11月至2010年3月,北京兆亿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2、2010年4月至2014年12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3、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深圳市中南成长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经理、法务;4、2016年1月至2018年3月,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经理、中证信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风控合规总监;5、2018年3月至2019年5月,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6、2019年5月至2022年11月,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律师;7、2022年11月至今,广东连越(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负责人。

  社会兼职: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海国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茂名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私募基金与股权投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财务监督与资产管理工作委员会委员。

  截至目前,文钊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文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4-053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4年6月28日上午09:30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审议事项合法、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议案已经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2024年6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28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0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的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1、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2、上述议案已经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2024年6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16日及2024年6月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1、登记时间:2024年6月25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2、登记地点及会议咨询: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

  邮政编码:264003

  联系电话:0535-6729111

  传    真:0535-6729055-9055

  3、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

  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包括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等,下同)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24年6月25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之附件2。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为半天。

  5、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6、会务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证券部

  邮政编码:264003

  联系人:吴俊

  联系电话:0535-6729111

  传    真:0535-6729055-9055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86,投票简称:海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如下图所示: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2,应选人数为3位,部分候选人仍在筛选中)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在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3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4年6月28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

  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4年6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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