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6月07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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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          公告编号:临2024-019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6月3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6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志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1.5亿元回购公司股份,于回购后进行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支付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共16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11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5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没有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2)。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定于2024年6月25日下午13:30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89号上海红塔豪华精选酒店3楼萧邦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3)。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    公告编号:2024-023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25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89号上海红塔豪华精选酒店3楼萧邦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5日

  至2024年6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

  (三)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四)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1)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3)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五)异地股东也可采取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邮箱:IR@gw.com.cn)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六)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

  邮编:200127 电话:021-20219261

  联系人:岳倩雯、孙雨洁

  (七)登记时间:

  2024年6月21日9:30一11:30、13:30一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二)鉴于股东大会资料于会议召开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全文披露,为提高会议效率并为公司管理层与投资者沟通互动提供较为充分的时间,本次股东大会议程将对议案采用宣读要点的方式进行简化。

  (三)公司鼓励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建议外地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四)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           公告编号:临2024-020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4年6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章新甫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1.5亿元回购公司股份,于回购后进行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临2024-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    公告编号:2024-021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1亿-1.5亿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65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经问询,公司董监高回复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长虹及其一致行动人回复未来3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未来6个月内如有相关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减持;持股5%以上股东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股份”)回复截至董事会作出回购方案之决议日,湘财股份及一致行动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湘财股份已发行的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持有人换股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减少除外。若有后续有减持计划,湘财股份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若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2、在回购期限内,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长虹未来6个月可能存在减持计划;截至董事会作出回购方案之决议日,持股5%以上股东湘财股份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但仍存在后续有减持计划的可能,其前期发行的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持有人换股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减少。若相关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情况

  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长虹

  提议时间:2024年6月3日

  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因素,向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1-1.5亿元回购公司股份,并于回购后进行注销。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份回购的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

  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实施本次回购,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尚需取得债权人同意。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及时通知债权人。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4、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数量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65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续将实施,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2.3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6.23亿元,流动资产17.15亿元。若回购上限人民币1.5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照2024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6.72%,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比重为9.24%,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8.75%。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超过1.5亿元(含),不低于1亿元(含)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问询及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回复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长虹回复张长虹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3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未来6个月内如有相关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减持;持股5%以上股东湘财股份回复截至董事会作出回购方案之决议日,湘财股份及一致行动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湘财股份已发行的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持有人换股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减少除外。若有后续有减持计划,湘财股份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长虹于2024年6月3日向公司发出《关于提议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函》,基于对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张长虹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1亿-1.5亿,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于回购后进行注销。

  张长虹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时投赞成票。

  经公司核查,提议人张长虹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对本次已回购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事宜,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在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依据有关规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办理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5)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

  (6)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8)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若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2、在回购期限内,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长虹未来6个月可能存在减持计划;截至董事会作出回购方案之决议日,持股5%以上股东湘财股份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但仍存在后续有减持计划的可能,其前期发行的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持有人换股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减少。若相关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     编号:临2024-022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2023年末,中兴华所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89人;2023年经审计收入总额为185,828.7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中兴华所为115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4,809.9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中兴华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3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琴,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21年起在中兴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娅,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22年起在中兴华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刘锦英,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01年起在中兴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情况;无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华所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经协商,公司拟支付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共16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1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5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没有变化。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就中兴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对其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事前了解及会面沟通,认为中兴华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2024年度审计工作,并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共16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1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50万元。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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