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0
债券代码:113680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6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临时董事会提前3日通知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丽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经表决,董事会同意不向下修正“丽岛转债”转股价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丽岛新材:关于不向下修正“丽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1
债券代码:113680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 “丽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 债券代码:113680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 转股价格:13.01元/股
● 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11月21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年11月14日)止,即2024年5月21日至2029年11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 自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6月6日,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丽岛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1.06元/股)的情形,满足《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不行使“丽岛转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后(2024年6月7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丽岛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是否行使“丽岛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9月22日公告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81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丽岛转债”,债券代码为“113680”。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3.00亿元;发行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1.0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11月15日(T日)至2029年11月14日;上市日期:2023年12月5日。
二、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1.06元/股)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丽岛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85%,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鉴于“丽岛转债”距离6年的存续届满期尚远,且近期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市场调整等因素影响,波动较大,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远发展的内在价值。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于2024 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丽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后(2024年6月7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丽岛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是否行使“丽岛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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