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2024年06月0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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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

  2、合同履行后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上述合同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造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和2024年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披露了《关于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和《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公司中标“惕艾惕1#、2#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柳钢动力厂热电1#站1#锅炉、热电2#站1#、2#、3#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和“炼铁厂除尘系统改造工程”项目。

  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一)》(公告编号:2024-028),公司与柳州市惕艾惕冶金余热发电有限公司签订了《惕艾惕1#、2#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7,000,000元整(不含增值税);公司与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柳钢动力厂热电1#站1#锅炉、热电2#站1#、2#、3#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9,000,000元整(不含增值税)。

  近日,公司与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钢股份”)签订了《炼铁厂除尘系统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89,000,000元整(不含增值税)。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交易对手方名称: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715187622B

  法定代表人:卢春宁

  成立日期:2000-04-14

  注册资金:256,279.32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烧结、炼铁、炼钢生产及其产品、副产品的销售;钢材轧制、加工生产及其产品、副产品的销售;炼焦生产及其产品、副产品的销售(凭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的范围经营);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耐火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废钢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本企业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货物装卸、驳运;机械设备租赁;机械加工修理;金属材料代销;技术咨询服务;房屋门面出租;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货物仓储;检测检验服务;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2021年6月至今,公司与柳钢股份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类似交易(不含本次)合同金额总计为人民币20,516.97万元。

  4、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手方为国有控股公司,商业信誉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炼铁厂除尘系统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合同

  2、合同签署方

  发包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合同金额:人民币189,000,000元整(不含增值税)。

  4、工程内容及规模:对柳州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生产区域涉及到的34套环境除尘系统、3套喷煤制粉收尘系统及新增环境除尘系统进行超低排放改造。本项目为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承包方须对本项目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负责,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等要求,达不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条件的,承包方需整改至达标为止,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

  5、合同工期:300日历天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7、价款支付: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款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8、争议解决: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守约方诉讼所产生的诉讼费、评估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9、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工程总承包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89,0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约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比例24.38%。上述合同的顺利履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对后续市场开拓产生促进作用,对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在烟气治理工程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工程建设业绩,具备对上述合同的履行能力。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炼铁厂除尘系统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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