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审议的第四、六项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监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5日(星期三)下午14: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5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4年6月5日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4年6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产业开发区工业东路2号东莞市漫步者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大厦5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文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整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94,583,4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270%。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61,549,0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11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3,034,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55%。
4.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李全兴先生在股东大会上代表各位独立董事进行述职。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表决情况:494,500,65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99.9833%;82,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16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表决情况:494,500,65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99.9833%;82,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16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表决情况:494,500,65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99.9833%;82,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16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表决情况:494,500,65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99.9833%;82,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16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818,72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778%;82,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2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提案;
表决情况:494,500,65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99.9833%;82,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16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提案》;
表决情况:494,500,65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99.9833%;82,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16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818,72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778%;82,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2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见证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4年6月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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