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5,000万元的担保,该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即为其向国内各类银行及其他机构的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承兑、信用证开证、进出口押汇、打包贷款、银行保函、融资租赁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55,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0万元。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需求,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永太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新能源”)本金10,000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以上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情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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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永太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5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头门港新区东海第五大道11号
法定代表人:王莺妹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永太新能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永太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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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4年3月31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报表(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方:浙江永太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10,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的期间。所述的“届满”,包括被债权人(出租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或提前收回的情况。
担保范围:债务人(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或其附属法律文件项下应向债权人(出租人)支付的任何一笔或一期租金、利息(含租前息、逾期利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等。
具体情况以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的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子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子公司的融资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因对子公司部分担保已到期,公司累计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8,702.8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79%。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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