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24年06月0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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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4-045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2023年股本2,749,327,699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39元(含税),本次分配股利总金额为107,223,780.26元。本次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红派息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49,327,6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51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2日。

  2.除权除息日:2024年6月1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4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 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不存在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故不存在其相关价格调整等情况。

  2.公司不存在衍生品种、股权激励,故不存在其相关价格调整等情况。

  七、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2909室证券与企业管理部

  2.咨询联系人:叶建兵

  3.咨询电话:027-88717132

  4.传真:027-88717134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4-046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所属子公司长源电力汉川公司四期

  2×1000MW扩建工程分散控制系统(DCS)与智能发电管控平台(ICS)采购公开招标

  项目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2024年6月4日,公司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国际工程中[2024]05296号),确定国能智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智深)为公司所属子公司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公司)长源电力汉川公司四期2×1000MW扩建工程分散控制系统(DCS)与智能发电管控平台(ICS)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的中标方,项目中标金额为5,968万元。

  由于国能智深是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间接控股的企业,因此国能智深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鉴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开招标产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可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无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关联方工商信息

  名称:国能智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它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英才北二街9号307号楼7716室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英才北二街9号307号楼

  法定代表人:冯健

  注册资本:20,404.305946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39373518E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软件开发;计机系统集成;集成电路制造;电子产品、智能化设备、防爆电气设备、安全仪表系统制造(限在外埠从事生产活动);专业承包;施工总承包。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科技环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2.447%,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27.553%。

  2.关联方简介

  国能智深由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共同投资,于2002年5月21日在北京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和北京电研智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基础上重组成立。现控股股东为国电科技环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能智深先后经历了探索试验、规模研发及自主创新三个发展阶段,并自主开发出7代14种DCS及相关产品。通过采用国外主流DCS产品为数百套发电机组提供工程技术服务,通过学习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成功研发出了具有自主产权的自动化控制系统。

  其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3.关联关系图

  ■

  国能智深是国家能源集团控股的国电科技环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持有其39.21%股权)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其构成公司关联方。汉川公司委托国能智深实施上述长源电力汉川公司四期2×1000MW扩建工程分散控制系统(DCS)与智能发电管控平台(ICS)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构成本公司与国能智深之间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4. 关联方信用信息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核实,国能智深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证监会相关法规要求。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标的为长源电力汉川公司四期2×1000MW扩建工程分散控制系统(DCS)与智能发电管控平台(ICS)采购公开招标项目,项目中标金额为5,968万元。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五、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合同尚未签署。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国能智深是国内大型火力发电厂控制领域的龙头企业,具有突出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科技创新优势及丰厚的工程管理经验。通过实施长源电力汉川公司四期2×1000MW扩建工程分散控制系统(DCS)与智能发电管控平台(ICS)采购项目,有利于提高机组热效率,降低发电煤耗,加快清洁高效环保煤电项目升级发展,进一步增强汉川公司煤电机组市场竞争力。同时,该项目是国能智深基于芯片100%国产化的智能DCS和ICS,实现了平台软件100%自主化、芯片和操作系统100%国产化,确保了控制系统(软硬件)更加安全可靠可控,是落实国家重大装备国产化的具体措施。

  上述长源电力汉川公司四期2×1000MW扩建工程分散控制系统(DCS)与智能发电管控平台(ICS)采购项目工程完工后将形成固定资产。本次项目完成后,不会对公司当期资产、负债和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299,795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发生前,公司累计12个月内已发生但未达到审议和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如下:

  ■

  八、其它

  公司将就本次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国能智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中标通知书》(国际工程中[2024]05296号);

  3.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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