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年06月0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镁业”或“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708,422,5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送红股4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总股本708,422,538 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92,094,929.94 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30.05%。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 的原则相应调整。

  公司以总股本为 708,422,538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4 股(含税),本次送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991,791,553 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送转比例不变,相应调整送转总额。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5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利润分配实施预案调整的原则:现金分红以“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送红股以“每股送转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84225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派1.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708422538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991791553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3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

  注:1、本公告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2、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股于2024年6月1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方式处理A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七、本次所送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6月14日。

  八、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送股后,按新股本991,791,553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3090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东屏街道开屏路11号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吴剑飞、杜丽蓉

  咨询电话:025-57234888

  传真电话:025-57234168

  十、备查文件

  1、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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