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时“丽岛转债”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时“丽岛转债”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2024年06月0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提示: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2024年6月12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本公司

  可转债将停止转股

  一、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基本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7元(含税)。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3月30日披露的《丽岛新材: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及 2024年4月23日披露的《丽岛新材:丽岛新材: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将根据《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对“丽岛转债”当期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停止转股的安排

  (一)公司将于 2024年6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二)自 2024 年6月12 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丽岛转债”将停止转股,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丽岛转债”恢复转股。欲享受权益分派的可转债持有人可在2024年6月11日(2024年6月11日)之前进行转股。

  三、其他

  1、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电话:0519-68881358

  3、电子邮箱:webmaster@jsldxcl.com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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