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6月0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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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19.040, -0.37, -1.91%)     公告编号:2024-055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05月3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06月0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俊承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基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1.00万份,公司需对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因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对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对相关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上述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06月05日为首次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39名激励对象授予219.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20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1名激励对象授予36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14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符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056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05月3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06月0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黎伟雄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除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

  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06月05日作为首次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39名激励对象授予219.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20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1名激励对象授予36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14元/股。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及所涉及激励对象名单等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及所涉及激励对象名单等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059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符合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9人,拟行权数量为39.18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10%,行权价格为9.97元/份;

  2、本次行权模式为集中行权。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部门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3、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6月0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2年05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95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含伊戈尔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500.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1.69%。其中首次授予427.70万份权益,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5.54%,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1.44%;预留72.30万份权益,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4.46%,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0.24%。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0.67%。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69.2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0.5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84.60%;预留授予股票期权30.8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0.1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15.40%。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1.01%。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58.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0.8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6.17%;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41.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0.1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3.83%。

  5、等待期/限售期

  (1)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2)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6、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2)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期条件之一。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行权/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0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2年04月1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2年04月22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04月22日至2022年05月01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2年05月0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05月11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05月12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2年0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2年06月14日,公司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4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68.70万份,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58.50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06月16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6,320,455股增加至298,905,455股。

  7、2022年10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0月13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31.3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52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41.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6元/股。

  8、2023年0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9、2023年04月1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05月0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29.4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和30.1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10、2023年06月0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1、2023年06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06月15日。2023年0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06月20日。

  12、2023年0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3、2023年09月14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09月2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35.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14、2023年10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本次符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7.98万份;符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0万股。

  15、2024年0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6、2024年04月1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18.11万份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17、2024年04月19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4年06月0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5.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18、2024年06月0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第二个等待期届满

  ■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2年05月27日,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故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第二个行权期自2024年05月27日开始。

  (二)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禁止行权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期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行权安排

  1、行权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2024年05月27日至2025年05月26日止,具体行权时间需待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3、行权价格:9.97元/份(调整后);

  4、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5、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的职务:核心骨干人员;

  6、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数量共计145人,首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168.70万份,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数量共计109人,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9.18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0%。

  7、可行权日:根据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期间内行权。

  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四、本次行权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2023年0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13.40万份由公司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36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第一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14.43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合计由公司注销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共27.83万份。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已于2023年05月04日完成前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二)2023年06月0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等议案,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因2022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0.27元/份。

  (三)2024年0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2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16.43万份由公司注销;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已于2024年04月12日完成前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四)2024年06月0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因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将2022年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9.97元/份。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行权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参与股票期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八、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本次行权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在不考虑其他可能导致股本变动的影响的前提下,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92,092,491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集中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将等待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股票期权选择集中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且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的109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手续。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的人数、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伊戈尔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拟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060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9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555%;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6月0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2年05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95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含伊戈尔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500.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1.69%。其中首次授予427.70万份权益,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5.54%,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1.44%;预留72.30万份权益,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4.46%,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0.24%。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0.67%。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69.2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0.5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84.60%;预留授予股票期权30.8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0.1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15.40%。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1.01%。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58.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0.8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6.17%;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41.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0.1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3.83%。

  5、等待期/限售期

  (1)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2)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6、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2)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期条件之一。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行权/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0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2年04月1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2年04月22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04月22日至2022年05月01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2年05月0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05月11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05月12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2年0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2年06月14日,公司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4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68.70万份,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58.50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06月16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6,320,455股增加至298,905,455股。

  7、2022年10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0月13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31.3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52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41.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6元/股。

  8、2023年0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9、2023年04月1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05月0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29.4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和30.1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10、2023年06月0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1、2023年06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06月15日。2023年0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06月20日。

  12、2023年0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3、2023年09月14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09月2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35.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14、2023年10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本次符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7.98万份;符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0万股。

  15、2024年0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6、2024年04月1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18.11万份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17、2024年04月19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4年06月0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5.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18、2024年06月0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第二个限售期届满

  ■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05月27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故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2024年05月27日开始。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0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55%。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

  注:(1)表格中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差异的原因是:2022年12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存在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故上表披露的是目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2)上述“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首次获授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仅包括本次可解除限售的40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包含已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3年0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鉴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8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8.70万股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已于2023年05月04日完成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2、2023年0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鉴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8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于2023年09月26日完成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40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解除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人数、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伊戈尔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拟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057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

  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6月0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的情况

  基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1.00万份,公司需对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11人调整为310人,其中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由240人调整为239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仍为71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585.00万份调整为584.0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0.00万份调整为219.00万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365.00万股;预留授予权益数量由85.00万份调整为86.00万份,其中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0.00万份调整为51.00万份,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35.00万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各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因公司已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3.00元,董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以及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27元/份调整为9.97元/份;

  (2)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52元/份调整为11.22元/份;

  (3)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50元/份调整为13.20元/份,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8.44元/股调整为8.14元/股。

  三、相关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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