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辽市金监复〔2024〕17号
交通银行辽阳分行:
你行《关于交通银行辽阳东兴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交银辽市〔2024〕2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交通银行辽阳东兴支行终止营业。你行要在该机构终止营业过程中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相关人员安排和业务归并工作,加强内控管理,确保终止营业工作平稳进行。
二、做好对外公告和存量客户的沟通解释工作,避免出现风险事件。
三、接到此文后,你行要在15日内将交通银行辽阳东兴支行《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分局并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和对外公告。完成终止事项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阳监管分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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