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股份6月3日公告,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公司存在重大交易披露不及时,多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陈立志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许松青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王丽雯作为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寒朵作为信息披露事项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陈立志、时任总经理许松青、时任财务总监王丽雯、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寒朵予以监管警示。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