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都不想抚养孩子法院二审:不准离婚!】#夫妻离婚都不想养孩子法院不准离#据津云报道,天津三中院日前审理了一起“父母离婚均不抚养孩子,被二审判决不准离婚”的典型案件。2016年底,于某(女)与崔某(男)经人介绍相识,次年2月20日登记结婚,同年9月6日生育一子,后被诊断为自闭症。二人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常因琐事产生矛盾。于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崔某表示同意。然而,夫妻双方均表示没有能力直接抚养孩子。一审法院调解无果的情况下,鉴于孩子刚满4周岁,随母亲生活对其较为有利,最终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由妻子于某抚养孩子。判决后,于某不服一审判决,请求改判婚生子由崔某抚养。二审法院认为,作为父母,应当承担起对于未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在双方当事人均明确表示不承担对婚生子抚养义务的情况下,不宜强制判决由任何一方抚养,故二审依法改判,不准予双方离婚。(北京青年报编辑翟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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