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李牧青 济南报道
5月30日,荣盛石化(002493.SZ)公告称,因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浙江证监局对其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
公司及4名相关责任人被警示
《警示函》显示,2024年1月31日,荣盛石化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4亿元至6亿元。2024年2月24日,其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上述金额更正为盈利8亿元至10亿元。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因上述行为,荣盛石化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李水荣、总经理项炯炯、财务总监王亚芳、董事会秘书全卫英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此,荣盛石化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会计差错不是“首犯”
记者注意到,这并非是该公司的首次会计差错,2023年1月和5月,荣盛石化分别收到浙江证监局的警示函和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浙江证监局的警示函中提到,荣盛石化在2020-2021年度存在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不规范、会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
根据深交所的监管函,2023年4月20日,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针对前期会计差错予以更正,会计差错涉及2020年营业收入53.26亿元、2021年营业收入74.23亿元,分别占当期已披露营业收入金额的4.97%和4.05%。公司将差错调整在2022年度财务报表,相应调减2022年营业收入127.49亿元、调减2022年营业成本127.49亿元,对2022年净利润无影响。深交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
荣盛石化2021-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均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是王亚芳,会计机构负责人为张绍英。根据荣盛石化5月24日发布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3月底,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因执行荣盛石化财务报表审计不到位,曾被浙江证监局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称其存在“子公司收入审计不到位”“PTA销售收入审计不到位”两大问题。
资料显示,荣盛石化主要从事石化、化纤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已布局从炼化、芳烃、烯烃到下游的精对苯二甲酸(PTA)、MEG及聚酯(PET,含瓶片、薄膜)、涤纶丝(POY、FDY、DTY)完整产业链。该公司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本1012552.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水荣。
截止到2024年5月31日,荣盛石化的股价是10.02元/股,跌幅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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