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10,227,2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合计31,534,087.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事项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红墙转债;债券代码:127094)在转股期内,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可能发生变化。红墙转债已于2024年5月28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暂停转股,故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2024年5月28日收盘后公司总股本一致,即为210,228,348股。
公司权益分派方案如下:公司总股本由210,227,252股增加至210,228,348股,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即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向全体股东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1,534,252.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0,228,3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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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红墙转债”转股价格将由10.89元/股调整为10.7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红墙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陈任芝
咨询电话:0752-6113907
传真电话:0752-6113901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红墙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094 债券简称:红墙转债
2、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10.89元/股
3、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10.74元/股
4、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6月7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25日出具《关于同意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3号),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16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1,600.00万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1月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红墙转债”,债券代码“127094”。“红墙转债”转股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9年10月17日,转股的初始价格为10.89元/股。
根据《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的规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P1为调整后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因及结果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0,228,3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31,534,252.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红墙转债”因权益分派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为P1=P0-D,D=0.15元/股,根据上述公式,P1=P0-D=10.89元/股-0.15元/股=10.74元/股。
调整后的“红墙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0.7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 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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