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3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文社村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26,238,047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3,684,1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22,553,947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廖平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恒宏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除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1、2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进行计票,上述议案已表决通过。

  3、议案1涉及关联股东山东嘉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涯、严郢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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