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4年05月3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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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ST博信        公告编号:2024-035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信股份”)股票于2024年5月28日、29日、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3.1条,若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再次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苏州市姑苏名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资产经营”)、实际控制人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姑苏区国资办”)进行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28日、29日、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近期日常经营情况及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名城资产经营、实际控制人姑苏区国资办书面征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情况

  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价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28日、29日、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2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ST博信  公告编号:2024-034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54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及年审会计师于10个交易日内对《问询函》所述事项进行书面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披露的《*ST博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2024-031)。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并会同公司年报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逐项落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会计师已基本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但目前仍有部分事项的回复需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延期5个交易日回复《问询函》并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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