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3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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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5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30日(星期四)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民智路2-2号喜马拉雅商业中心N栋8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思淇先生

  8、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277,992,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0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193,701,7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0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人,代表股份84,29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64%。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2人,代表股份29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2人,代表股份29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选举贺德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77,797,9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6,205股。

  表决结果:贺德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沈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77,797,9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6,205股。

  表决结果:沈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金世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77,797,9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6,205股。

  表决结果:金世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徐业香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77,797,9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6,205股。

  表决结果:徐业香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宋红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77,797,9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6,205股。

  表决结果:宋红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张素贞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77,797,9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6,205股。

  表决结果:张素贞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选举郝显荣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77,797,9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6,205股。

  表决结果:郝显荣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郑宗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77,797,9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6,205股。

  表决结果:郑宗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高鹏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77,797,9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6,205股。

  表决结果:高鹏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选举邢帆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277,797,9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6,205股。

  表决结果:邢帆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徐秋娇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277,797,9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6,205股。

  表决结果:徐秋娇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894,6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9%;反对97,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92,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256%;反对97,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7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894,6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9%;反对97,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92,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256%;反对97,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7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948,5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3%;反对4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862%;反对4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胡司亚律师、王一帆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议案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6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30日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后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30日以口头和电话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张素贞女士、独立董事郝显荣女士、郑宗明先生、高鹏程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推选董事贺德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贺德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金世春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战略委员会由贺德勇先生、沈强先生、郑宗明先生组成,由贺德勇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由郝显荣女士、高鹏程先生、宋红涛先生组成,由郝显荣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由高鹏程先生、郑宗明先生、宋红涛先生组成,由高鹏程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高鹏程先生、郑宗明先生、贺德勇先生组成,由高鹏程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贺德勇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沈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沈强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沈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徐业香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7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30日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后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30日以口头通知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推选监事方相敏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选举方相敏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8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

  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非独立董事:贺德勇先生(董事长)、沈强先生、金世春先生(副董事长)、徐业香女士、宋红涛先生、张素贞女士

  2、独立董事:郝显荣女士、郑宗明先生、高鹏程先生

  上述董事的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董事成员的简历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郑宗明先生、高鹏程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郝显荣女士尚未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中郝显荣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的相关材料,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贺德勇先生、沈强先生、郑宗明先生组成,由贺德勇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由郝显荣女士、高鹏程先生、宋红涛先生组成,由郝显荣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由高鹏程先生、郑宗明先生、宋红涛先生组成,由高鹏程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高鹏程先生、郑宗明先生、贺德勇先生组成,由高鹏程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第六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非职工代表监事:邢帆女士、徐秋娇女士

  职工代表监事:方相敏女士(监事会主席)

  上述监事的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监事成员的简历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总裁:贺德勇先生

  副总裁:沈强先生

  董事会秘书:沈强先生

  财务总监:徐业香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秘书沈强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董事会秘书沈强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12-66729265

  传真:0512-66163297

  电子邮箱:zqb@boamax.com

  通讯地址:苏州高新区浒墅关经济开发区石阳路17号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一)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监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三)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左越先生、张中良先生、朱婷女士届满离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左越先生、朱婷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左越先生通过“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08,0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朱婷女士通过“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77,4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所持股份变动仍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张中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董事会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即2024年5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载明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审议事项、召开方式等有关事宜。

  2、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30日下午2:30在南京市雨花台区民智路2-2号喜马拉雅商业中心N栋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实际召开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3、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投票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1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93,701,7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26.901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13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84,29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1.7064%。

  经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14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77,992,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8.6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如下:

  经本所律师查验,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0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2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9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403%。

  经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2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9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403%。

  2、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内容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贺德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沈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金世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徐业香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宋红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张素贞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郝显荣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郑宗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高鹏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邢帆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徐秋娇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5、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6、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现场投票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予以计票、监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交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贺德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77,797,9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6,205股。

  1.02 选举沈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77,797,9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6,205股。

  1.03 选举金世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77,797,9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6,205股。

  1.04 选举徐业香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77,797,9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6,205股。

  1.05 选举宋红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77,797,9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6,205股。

  1.06 选举张素贞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77,797,9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6,205股。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郝显荣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77,797,9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6,205股。

  2.02 选举郑宗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77,797,9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6,205股。

  2.03 选举高鹏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77,797,9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6,205股。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邢帆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77,797,9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6,205股。

  3.02 选举徐秋娇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77,797,9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6,205股。

  4、审议通过《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7,894,6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9%。反对97,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2,900股,反对97,50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7,894,6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9%。反对97,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2,900股,反对97,50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7,948,5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3%。反对4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6,800股,反对43,600股,弃权0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议案合法有效。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章)

  负责人:钱  朋   经办律师:胡司亚

  经办律师:王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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