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2024年05月3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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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曾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第一次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3日0:00起至2023年12月7日17:00止。因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而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故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失败。基金管理人已于2023年12月9日发布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就上述事项予以公告。

  本公司旗下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24年4月27日0:00起至2024年5月28日17:00止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时间于2024年5月28日17:00截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经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465407927.1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36.8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二次召开的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465407927.1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该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4年5月2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公证员黄彦、工作人员冀望禹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

  二、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5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本基金是采用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持有人大会在上述议案通过后豁免了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封闭期和开放期、以及基金投资限制等的相关规定,并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以及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自此次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6月3日起安排20个工作日的赎回选择期,即2024年6月3日起至2024年7月1日止,在赎回选择期期间,本基金同时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在赎回选择期期间选择申购和赎回的基金份额,将根据其持有时间,按照现行公告的申购和赎回费率收取相应的申购和赎回费用。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将于本决议生效之日起实施。根据前述议案,《长信富安纯债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富安纯债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长信富安纯债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将于选择期结束之日的次一工作日(即2024年7月2日)起生效,原产品法律文件于该日起失效。

  本公司将于本决议生效公告之日一并披露修改后的《长信富安纯债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富安纯债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长信富安纯债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长信富安纯债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原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转换为长信富安纯债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A类代码仍为519945,C类代码仍为519944,且每份基金份额的180天持有期起始日为《长信富安纯债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四、备查文件

  1、《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2024)沪普证经字第155号];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5月31日

  公   证   书

  (2024)沪普证经字第155号

  申请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9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503035375

  法定代表人:刘元瑞

  委托代理人:汪靖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向本处提出申请,称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议案》进行表决,现向本处申请对表决票计票过程及表决结果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审查,申请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处提交了包括《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在内的相关材料。申请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符合《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受理了上述公证申请并指派公证员黄彦、工作人员冀望禹于2024年5月29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38楼(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计票过程及表决结果进行现场监督。

  自2024年4月27日0:00起至2024年5月28日17:00止,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收到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19封。2024年5月29日上午10:11,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汪靖、周思萌对收到的表决票进行统计,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沈璐参与了计票过程。

  截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3年11月10日,本次基金总份额为1263761342.83份,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为465407927.1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36.83%。本次会议无效表决票0封,有效表决票19封,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为465407927.1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100%,反对份额为0份,占0%,弃权份额为0份,占0%。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计票过程符合《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普陀公证处

  公证员:黄彦

  2024年5月29日

  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11月10日,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27日0:00起至2024年5月28日17:00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公证员的现场监督及律师的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65407927.1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36.83%,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65407927.1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监票人(基金管理人代表):汪靖、周思萌

  授权代表(基金托管人代表):沈璐

  公证人员:黄彦、冀望禹

  律师:张婷、刘孟浩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5月31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5月3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议案》。具体可查阅2024年5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公司网站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自此次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安排20个工作日的选择期,即2024年6月3日起至2024年7月1日止,在选择期期间,本基金同时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此期间申购的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将在《长信富安纯债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即2024年7月2日)后全部转换为长信富安纯债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长信富安纯债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购或赎回的长信富安纯债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新产品”)的基金份额适用于新产品的费率,详情请参考新产品的法律文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在选择期内将其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在选择期内未申请赎回的投资者所持有的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将在《长信富安纯债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即2024年7月2日)后全部转换为新产品的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且每份基金份额的180天持有期起始日为《长信富安纯债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场外办理本基金申购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人在该代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元,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

  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职业年金计划;

  (7)养老目标基金;

  (8)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9)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10)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及除养老金客户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两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场内外申购费率相同):

  ■

  注:M为申购金额

  投资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即可享受上述特定费率。未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的养老金客户,不享受上述特定费率。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且通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两类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场内外赎回费率相同):

  ■

  注:N为持有期限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柜台及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深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深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开放选择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的本基金本次选择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免长话费)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5)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5月31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长信富安纯债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提示性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5月 31日发布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根据转型安排,自2024年7月2日起,变更后的《长信富安纯债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

  根据《长信富安纯债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信富安纯债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开放申购业务的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180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开始办理赎回,具体日期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该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该基金份额的180天持有期到期日(含180天持有期到期日当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180天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180天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长信富安纯债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4年5月31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s://www.cx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5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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