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利润分配调整情况: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变,派发现金分红的总额由19,457,745.20元(含税)调整为19,366,467.40元(含税)。
● 本次调整原因: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4年3月3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新增回购公司股份456,389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922,051股,上述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因此公司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数为96,832,337股。公司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97,754,388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465,66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457,745.20 元(含税)。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即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自2024年3月3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新增回购公司股份456,389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922,051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97,754,388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922,051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96,832,3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以此计算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9,366,467.40 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3.19%,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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