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年05月3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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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4-050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7,361,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1,931,370,032股-17,361,000股)×0.35元/10股=66,990,316.12元(含税)。

  2.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计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66,990,316.12元÷1,931,370,032股*10股=0.346853元/10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0346853)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已获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7,361,000股后的1,914,009,0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2023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66,990,316.12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8.45%;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1,736,189,085.66元,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经营发展。在权益分配实施前,公司总股本若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自权益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7,361,000股后的1,914,009,0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1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异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7,361,0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8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参数调整情况

  1.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7,361,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1,931,370,032股-17,361,000股)×0.35元/10股=66,990,316.12元(含税)。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计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66,990,316.12元÷1,931,370,032股*10股=0.346853元/10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0346853)元/股。

  2.关于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宜

  根据公司2024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由不超过人民币5.5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5.47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因此,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50-66,990,316.12元÷1,931,370,032=5.50-0.0346853≈5.47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自2024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鉴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也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69号

  咨询联系人:李慧

  咨询电话:0411-86852802

  传真电话:0411-8685222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4-051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0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3日、2024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7,361,000股后的1,914,009,0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2023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66,990,316.12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8.45%;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1,736,189,085.66元,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经营发展。在权益分配实施前,公司总股本若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由不超过人民币5.5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5.47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因此,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50-66,990,316.12元÷1,931,370,032=5.50-0.0346853≈5.47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自2024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若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5.47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828.1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5%;若以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5.47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14.0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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