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 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 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2024年05月3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公告编号:2024-023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

  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134号)。

  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等手续,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前述批准、注册能否取得以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北京,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公告编号:2024-021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已于2024年5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5月30日上午10:20在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天柱路30号国航总部大楼C713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职工董事肖鹏先生因公务委托董事长马崇贤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李福申先生、谭允芝女士因公务分别委托独立董事禾云先生、徐俊新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崇贤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工资总额清算方案及2024年工资总额预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批准公司2023年度工资总额清算方案及2024年工资总额预算。

  (二)关于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批准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授权董事长与总裁签订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授权总裁与经理层成员签订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

  (三)关于成立数字化转型办公室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公司成立数字化转型办公室。

  (四)关于向国航内蒙古公司转让1架B737-800飞机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批准公司向国航内蒙古公司转让1架B737-800(B-1219)飞机,同时匹配两台发动机作为装机发动机交付。授权总裁办理与飞机转让相关的一切事宜。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111    证券简称:中国国航    公告编号:2024-022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天柱路30号国航总部大楼C71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崇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肖鹏先生、李福申先生及谭允芝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肖健先生、郭丽娜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肖烽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4年度国际和国内审计师及内控审计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6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超过二分之一(不包括二分之一)审议通过;第7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超过三分之二(不包括三分之二)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毕玉梅、朱冰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7X24小时

  • 06-11 中仑新材 301565 --
  • 05-31 达梦数据 688692 86.96
  • 05-28 利安科技 300784 28.3
  • 05-24 汇成真空 301392 12.2
  • 05-21 万达轴承 920002 20.74
  •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