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36号南塔16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股东大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过半数推举董事赵新安先生主持现场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徐久振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姜苏先生和赵悦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3、董事会秘书赵新安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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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芷均、李胜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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