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以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为抓手,严厉打击涉及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广告违法、侵犯消费者权益等类型的网络直播违法行为,已立案各类涉网络直播营销案件7件,有效净化了网络直播营销市场秩序。
现将本局查处的第一批涉及网络直播营销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望广大网络直播营销经营主体引以为戒,切实增强自律意识,加强自觉审查,做到依法合规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也希望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如发现网络直播营销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举报。
01
杭州某贸易有限公司直播营销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某平台直播带货过程中发布某化妆品商品链接,在该化妆品的商品详情页面中,有 “提亮肤色”的宣传内容。经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信息,在备案或注册化妆品信息中,均未见该化妆品有提肤亮色的功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化妆品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本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
02
杭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发布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在抖音平台开设网店销售乳清抗性复合粉、蓝莓胶原蛋白肽饮品等多种产品,宣传具有“阻隔油腻”“有助增强免疫力”等功效。经查,乳清抗性复合粉和蓝莓胶原蛋白肽饮品均为普通食品。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本局依据《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
03
拱墅区某服饰店直播营销商标侵权案
当事人在某平台设立直播间售卖某品牌的女包,女包所使用的标识与某控股公司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且无法提供品牌方的授权证明。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产品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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