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网
【环球网科技综合报道】工业和信息化部于5月30日宣布,已完成《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并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截至2024年6月28日。此次修改的一个显著变化是,拟新增一项条款,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不得设计、制造及使用车载形式”。
根据工信部的说明,这一新增条款旨在强调电动自行车不应配备车载充电器,以确保电气安全。此举与GB 42296《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保持一致,共同构成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安全规范的完善。
此次公示的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旨在提高电动自行车的电气安全性能,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工信部呼吁相关行业内外的人士积极参与意见征集,共同推动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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