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5月30日消息(记者 谭琦 实习生 王芦苇)为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海南省融媒体中心(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联合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推出“关于社保那些事·你问我答”专栏。该专栏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的重要抓手,旨在及时回应广大参保人普遍关切的社保医保问题,邀请相关业务负责人对社保医保相关政策进行解读,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问:没有工作的人员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吗?
答:可以,但特指失业人员。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生育权益,海南出台了相关政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已由失业保险金代缴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2023年2月1日(含)后,在生育津贴享受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含补缴情形)。失业人员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条件依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津贴业务经办规程》琼社保规〔2023〕1号有关规定执行。
问:只要领取过失业金,生孩子都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吗?
答:不是。
领取生育津贴是有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医疗保险费,且生育或手术前有6个月的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医疗保险费或单位缴费记录的,失业人员享受生育津贴的需按月足额缴费。
比如5月份顺产一孩,领三个月的生育津贴需5、6、7这三个月正常缴费。以此类推,剖宫产的就是5、6、7、8这四个月需正常缴费。
问:失业人员应该在什么时候申请生育津贴?
答:生育津贴由失业人员在生育3个月(难产4个月)后或计划生育手术1个月后申请。失业人员(含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期间失业的人员)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的次日起2年内申领生育津贴。
申领生育津贴的时候(须在生育后3个月才能申领),失业人员可能已经停止享受失业金,只要其享受生育津贴所属期间是在失业金领取期间内,并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医疗保险费,就不会影响申领。
如小花享受失业金是5到10月份共6个月,剖腹产生育时间是8月份,8、9、10是正常缴费,申领津贴是在第二年1月份申领津贴是在第二年1月份(失业金已停发,个人未继续缴纳职工医保或已工作并参保),她可以申领上年度8、9、10月份的生育津贴。
问:失业人员领取生育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月标准 × 津贴月数。
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已由失业保险金代缴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生育津贴月标准为全省上年度公布的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的月平均基数(2022年度全省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4830元/月)。享受生育津贴期限按照《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规定及待遇期间医保缴费情况核定。
问:失业人员如何申请生育津贴呢?
答:由失业人员填写《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津贴申请表》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领。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完成审核后,将生育津贴拨付至失业人员社保卡账户。失业人员在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存在用人单位缴费记录的,对应的月份生育津贴由经办机构核发给对应用人单位。
特别注意,2023年2月1日(含)后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至2024年4月21日尚未领取生育津贴的失业人员,可在2024年4月21日起2年内完成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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