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编号:2024-021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3年6月30日,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集团”)签订了《关于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股权并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长青集团拟将与其全资子公司名厨(香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持有的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100%股权和长青集团全资持有的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公司或公司指定的关联方。
2023年12月29日,根据合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经友好协商,公司与长青集团签署了《关于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股权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双方一致决定延长原协议约定的有效期直至2024年5月31日。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日及2023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股权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及《关于签订股权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二、本次进展情况
自上述协议签署以来,公司开展了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交易双方进行了充分沟通与磋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双方未能就本次交易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基于审慎考虑并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交易双方不再另行签署延长有效期的协议,未来仍可能就相关事项进行接触。
三、其他事项
公司签署的《原协议》及《补充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公司未与交易对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不再另行签署延长有效期的协议是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不会对目前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4-022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5月29日(星期三)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9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9日(星期三)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六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敬谊。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人,代表股份856,83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78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724,861,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86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9人,代表股份131,974,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17%。
4.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22人,代表股份19,373,2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99%。
5.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856,60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8%;
反对17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7%;
弃权5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9,140,4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83%;
反对17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47%;
弃权5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0%。
表决结果:议案审议通过。
(二)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856,38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2%;
反对39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4%;
弃权5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8,920,4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628%;
反对39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03%;
弃权5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0%。
表决结果:议案审议通过。
(三)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856,63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0%;
反对18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
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9,175,7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06%;
反对18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709%;
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5%。
表决结果:议案审议通过。
(四)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856,63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8%;
反对19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0%;
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9,174,7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54%;
反对19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94%;
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表决结果:议案审议通过。
(五)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67,284,815.98元。经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57,224,845.17元,根据《公司章程》(2024年1月)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2023年底母公司法定公积金737,555,675.50元,已经达到注册资本的50%,2023年度母公司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母公司本年未分配利润为657,224,845.17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6,739,373,360.85元,减去母公司分配的2022年度利润322,900,848.60元后,2023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7,073,697,357.42元。
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75,111,351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7,380,22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3,546,226.00元(含税),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比例约为公司当年可分配利润的30.35%。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2023年度分红预案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856,37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9%;
反对46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8,909,4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060%;
反对46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94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审议通过。
(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具体如下:
■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7,591,0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13%;
反对45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280%;
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8,919,4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76%;
反对45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372%;
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表决结果: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郑海珠、胡源
(三)结论性意见: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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