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30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3号玉泉慧谷科技园15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文军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现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候选人员和见证律师现场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大会议案10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议案10外,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6-10、18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大会召开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4、本次大会还听取了现任及2023年内离任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梦、曹子腾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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