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1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沿浦”或者“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84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4,000,000.00元,期限6年。
2022年11月8日,在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347,169.81元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划款了379,652,830.19元给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开户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闵行支行的账号为127907820510222的专用账户。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578,301.87元,其中承销与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347,169.81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2,231,132.06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7,421,698.1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074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2022年11月,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重庆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3年8月16日,公司因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具体负责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海通证券将承接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有关持续督导职责。公司已于 2023 年8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0)。
2023年10月16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重庆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和“《四方协议》”),详细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对应的公告编号是:2023-097。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曾经开立的可转换债券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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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情况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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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放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账号:216220100100360260)的银行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已办理完毕相关注销手续。上述专户注销后,公司与该银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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