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年05月30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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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分红年度: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分配方案:分配比例固定

  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2024年6月6日

  除权前总股本:131,620,400股回购专户股份数:0股

  每10股派息(含税):0.600000元现金分红总额:7,897,224.000000元

  除权后总股本:131,620,400股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1,620,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00000元(含税),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060000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0000元。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1,620,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000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897,224.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原则是分配比例固定。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31,620,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以现有总股本131,620,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00000元(含税),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060000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0000元。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对应的发行价为25.856667元-0.060000元=25.796667元。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进行如下调整: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2.730000元-每股派息额0.060000元=12.67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金融港B10栋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初宏洲

  咨询电话:0551-64276115

  传真电话:0551-64376188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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