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4-038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副董事长和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其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副董事长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董事会运作水平及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刘健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报告自递交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任后刘健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选举刘健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协助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工作,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核查,刘健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满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本次选举刘健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生效前提。
刘健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二、聘任总经理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CHENG XUEPING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核查,CHENG XUEPING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满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CHENG XUEPING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刘健先生简历
刘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7月出生,博士学历。深圳市第六届、第七届人大代表,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促进会荣誉会长;现任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东莞市杰普特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华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杰普特电子私营有限公司(JPT ELECTRONICS PTE.LTD.)董事,深圳市华普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44,260股,通过厦门市同聚同源咨询管理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25,532股,合计持股比例为3.86%。刘健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刘健先生于2024年1月因减持数量超过披露数量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除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外,刘健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CHENG XUEPING先生简历
CHENG XUEPING先生,新加坡籍,1975年4月出生,博士学历。曾任武汉电信器件公司(WTD)工程师,新加坡Laser Research Pte.,Ltd.高级工程师,惠普新加坡分公司工程师;现任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HIPA PHOTONICS PTE. LTD.董事、总经理,Hylax Technology Pte Ltd.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CHENG XUEPING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000股,通过厦门市同聚同源咨询管理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332,299股,合计持股比例为3.51%。CHENG XUEPING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4-041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6月14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A栋1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14日
至2024年6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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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不适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4年6月11日-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到公司科姆龙科技园12楼会议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A栋12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3、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6月13日16: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A栋12楼会议室
邮编:518110
电话:0755-29528181
联系人:沈航达
邮箱地址:shenhangda@jptoe.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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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29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5月2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治家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董事会运作水平及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董事会同意选举刘健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协助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工作,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核查,刘健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满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本次选举刘健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生效前提。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副董事长和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聘任总经理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CHENG XUEPING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满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董事会同意聘任CHENG XUEPING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副董事长和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和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触发条件,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同意作废合计495,000股。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提请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1)。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4-037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5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5月2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盼庞博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触发条件,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同意作废合计495,000股。
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4-039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共58,478股的股份登记工作。归属股票于2024年5月20日上市流通,公司股份总数由94,990,945股增加至95,049,423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最终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条款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的主要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二、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公司拟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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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拟修订的治理制度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2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4-040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1年1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祚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二)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12)。
(三)2021年3月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1年3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四)2021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3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五)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2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六)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调整为39.7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5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七)2022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8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八)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3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九)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5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为14.86亿元,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441A012432号):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26亿元,故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触发条件,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合计作废435,000股。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为14.86亿元,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441A012432号):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26亿元,故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触发条件,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合计作废60,000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触发条件,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同意作废合计495,000股。
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作废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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