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4-038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86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如下: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李水荣、项炯炯、王亚芳、全卫英:
2024年1月31日,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40,000万元-60,000万元。2024年2月24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上述金额更正为盈利80,000万元-100,000万元。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李水荣、总经理项炯炯、财务总监王亚芳、董事会秘书全卫英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收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充分吸取教训,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4-039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盛石化”)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即以现有总股本10,125,525,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52,380,458股后的9,573,144,5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及预留部分股份授予登记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957,314,454.2元=9,573,144,542股×0.1元/股;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包含已回购股份),即0.0945446元/股=957,314,454.2元÷10,125,525,000股(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45446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10,125,525,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52,380,458股后的9,573,144,5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及预留部分股份授予登记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125,525,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52,380,458股后的9,573,144,5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8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552,380,458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957,314,454.2元=9,573,144,542股×0.1元/股;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包含已回购股份),即0.0945446元/股=957,314,454.2元÷10,125,525,000股(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45446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胡阳阳
咨询电话:0571-82520189 传真电话:0571-82527208转8150
八、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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