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高新城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255,878,689股,占公司总股本28.92%。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新城建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142,307,521股,占控股股东合计持股数量的55.62%。
●本次质押系高新城建为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供增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控制权等产生影响。
近日,公司获悉控股股东高新城建将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业务,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
高新城建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于2024年5月27日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内容详见“二、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二、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等情况。
2、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高新城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前期,高新城建因自身业务需要将其持有的公司107,623,646股股份质押给其一致行动人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披露的《济南高新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三、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不存在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质押到期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本次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控股股东不存在对公司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4、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本次质押系高新城建为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供增信措施,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于其营业收入、投资收益等,高新城建所持公司股份质押给其一致行动人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份质押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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