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2024年05月30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4-042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三河京龙新型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专利名称:一种焊接均匀的钢筋对焊设备

  证书号:第6971915号

  专利号:ZL 2024 1 0275069.9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专利申请日:2024年03月12日

  授权公告日:2024年05月07日

  授权公告号:CN 117862729 B

  有效期:二十年(自专利申请日起算)

  专利权人:三河京龙新型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焊接均匀的钢筋对焊设备,涉及钢筋加工技术领域,包括工作台和焊接组件,能够提高钢筋的焊接质量。

  该专利的取得,提高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的生产效率和质量,对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有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4-043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买卖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近日,公司收到了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管材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甲方(买方):广西交投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大庄水厂、龙港新区应急供水工程项目

  合同标的:JCCP管材和PCCP 管材

  合同期限:所有产品应在合同生效后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需要分批供货

  合同总金额:伍仟贰佰捌拾贰万贰仟玖佰元整(52,822,900.00)(含税)。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广西交投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348496991R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期C-3栋第1、2层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唐修益

  成立日期:2015年06月2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机械设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农副产品销售;汽车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合同能源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公司与买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买方发生类似业务。

  4、客户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合同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买方):广西交投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物

  JCCP管材和PCCP 管材

  3、合同价格

  合同总金额:伍仟贰佰捌拾贰万贰仟玖佰元整(52,822,900.00)(含税)。

  此合同为单价合同。价格为乙方将物资运至甲方每批次采购计划指定地点的材料含税价格。

  4、交货和验收

  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执行数量以甲方所需供应项目的实际交货需求为准,分批次提货。

  管材材料运抵规定的交货地点后,甲方或本项目发包人授权的收货人员应进行验收,并应向本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申请对管材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等进行检验。

  5、结算及货款

  (1)先货后款,一票制。

  (2)结算周期:月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甲乙双方认可的结算周期。

  6、双方的权利

  (1)买方(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②甲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材料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乙方负责;

  ③乙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的其他约定:乙方技术服务费已包含在合同的货物总价中。甲方、乙方应根据工程进度,通过协商决定乙方技术服务人员的人数、在工地服务的持续时间、到达和离开工地的时间。如因甲方原因出现工程延期,甲方可要求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延长留驻工地时间,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的货物总价中,不另外支付费用。如因乙方原因,例如钢筒混凝土管(所供货物)制造、乙方指导错误等原因出现延期,甲方可要求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延长留驻工地时间,不另外支付费用。

  (2)卖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卖方应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并根据买方要求,通过进行电话联系或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服务。如果卖方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②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满足标准要求的工艺生产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合格的性能。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货物设计、工艺或货物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7、违约解除

  ①除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外,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②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

  ③乙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材料的,应向甲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乙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不能免除其继续交付合同材料的义务。

  ④因乙方原因造成所供应的货物质量不合格影响供货,或无法按时供应货物导致甲方及所供应的项目实际及间接损失时,乙方还应向甲方补齐差额部分。

  ⑤乙方供应的货物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包括因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甲方除有权按本合同条款处理外,亦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将甲方已支付的不合格产品所对应的款项返还,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暂定总价款的5 %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负责继续赔偿。如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及所供应项目的实际及间接损失时,乙方还应向甲方补齐差额部分。

  ⑥乙方若提前交货,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可不予接收货物,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⑦乙方进出高速公路、进出仓库、卸货等必须严格按高速公路有关规定通行和操作,进出仓库、卸货时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负责指挥,严禁车辆在高速公路中央活动护栏调头,发现有违规行为,经核实甲方有权按10万元/次课以违约金,不按有关规定通行,造成一般或以上事故的,甲方有权按每次3万元及以上课以违约金。同时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发生该类事件3次以上(含3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因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8、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9、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或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合同争议解决期间,买卖双方应继续履行未涉及争议的合同部分。

  四、合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 合同合计总金额为52,822,900.00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2.56%。

  2、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该合同的能力。

  3、合同的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2024年至2027年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六、备查文件

  《材料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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