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年05月30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4-020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每股转增股份0.30股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4年4月18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66,681,98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3,340,994.50元,转增140,004,597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606,686,586股。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山东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5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50元。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606,686,586股摊薄计算的2023年度每股收益为1.09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泰美路7号新华医疗科技园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3-3587766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4-019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产品获得二类医疗器械

  注册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子公司新华手术器械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具体情况

  1、产品名称:胸腹腔内窥镜

  2、注册证编号:鲁械注准20242060603

  3、注册人名称:新华手术器械有限公司

  4、注册人住所:淄博高新区泰美路7号

  5、生产地址:淄博高新区泰美路7号

  6、结构及组成:胸腹腔内窥镜由镜体、目镜罩、导光束连接口和导光束适配器组成。

  7、型号、规格:

  ■

  8、适用范围:在医疗机构中使用,用于胸腔及腹腔的检查和手术中观察成像。

  9、批准日期:2024年5月17日

  10、有效期至:2029年5月16日

  11、同类产品相关情况: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数据查询信息,截至目前,国内同行业已有14家公司取得了胸腹腔内窥镜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其中山东省内2家,大多数公司产品仅支持低温等离子灭菌,不支持重复高温高压灭菌。

  12、产品主要特点

  新华手术器械有限公司开发的胸腹腔内窥镜具有视野明亮、图像清晰、耐高温高压灭菌等特点,解决了医生临床中最关注的图像模糊、组织辨识不准确、使用寿命短等痛点问题。产品的特点主要是:

  (1)视场明亮、图像清晰:大视野超广角光路设计,照明均匀,减少图像虚影与反光,最大程度还原图像本色,展现高清分辨率和均匀显示效果。细微组织辨识更分明,使医生能够在腔镜手术过程中更好地进行组织边界识别、病灶定位,更精准地完成临床操作。

  (2)质量稳定,经久耐用:公司胸腹腔内窥镜支持高温高压灭菌,导光纤维经过紧凑稳定的设计,即使在高温高压中也不会发生应力变化;采用超耐磨蓝宝石镜头,减少镜头磨损和图像起雾;镜体经过激光无缝焊接,保证了光学元件在镜体中的密封性,从而使产品拥有更长的使用寿命。

  二、上述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取得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胸腹腔内窥镜可适配公司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和腹腔镜手术器械,是微创腔镜整体解决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产品的成功注册,丰富了公司微创腔镜手术产品种类,为公司全面布局微创腔镜整体解决方案储备了新产品,同时创造了新的市场增量,进一步提高了公司在微创腔镜器械整体领域的配套能力。

  三、风险提示

  产品上市后实际销售情况取决于未来市场的推广效果,目前尚无法预测上述产品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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