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年05月30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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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获 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332,026,2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不送红股。

  (2)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2,026,23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 股,转增股本 132,810,492 股,转增后总股本为 464,836,722 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本次分配按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实施。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32,026,2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332,026,230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64,836,722 股。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为0股,本次权益分派不存在差异化安排。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转增的股份于2024年6月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7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6月7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注:1、具体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股份数量合计数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八、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464,836,722股摊薄计算,公司2023年度每股收益为0.34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及部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16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军、张群山

  咨询电话: 0551-64846153

  传真电话: 0551-64846000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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