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25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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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4-016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在公司调度指挥中心大楼12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5月17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刘宏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董事张栋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现场会议,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榆林至西安输气管道工程一期(宜川压气站至西安临潼分输站段)的议案》

  为满足市场需求、增强管网输配保障能力,公司拟投资建设榆林至西安输气管道工程一期(宜川压气站至西安临潼分输站段),项目的实施对保障全省天然气稳定供应、完善公司长输管网设施布局、提升管网输气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工程起于宜川压气站,止于西安临潼分输站,全长约277.66公里,管径DN1000,设计压力8.0兆帕,设计年输气能力116亿方,共设站场5座,阀室11座,投资约37.87亿元。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签字页。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4-015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15:00在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A1区开元路2号的公司调度指挥中心大楼12楼会议室召开。

  (二)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宏波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3日在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20,496,0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884%,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16,530,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31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965,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6%;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965,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6%。

  (六)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8项,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完成年度述职。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及2024年度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白家羽、张旭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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