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杜坞43号大数据科技园D6栋二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朱向东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董事均为现场或视频或电话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均为现场或视频或电话出席;
3、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均为现场或视频或电话出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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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的述职报告。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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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特别决议议案:无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7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州至理律所事务所
律师:林涵、蒋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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