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761号(创企天地)2号楼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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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ZHIXU ZHOU先生因公出差以通讯方式接入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由过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吴建刚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淑环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拟任监事类先盛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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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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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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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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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乔若瑶、葛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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