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25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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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738       证券简称:航发控制    公告编号:2024-019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17:45在北京中国石化会议中心(北京市昌平区水库路21号)召开。本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了应参会监事,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推举夏逢春先生作为本次监事会的主持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同意补选夏逢春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4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夏逢春,男,56岁,工商管理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航工业北京航科董事、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中国航发长春控制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董事长、党委书记;本公司副总经理,监事,董事。

  夏逢春先生现任中国航发党组巡视组组长。夏逢春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38      证券简称:航发控制     公告编号:2024-018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17:30在北京中国石化会议中心(北京市昌平区水库路21号)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了应参会董事,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5人,其中董事缪仲明、刘浩、蒋富国、杨卫军、李平、李晓旻、杜鹏杰、由立明、邸雪筠、索建秦参加了现场会议,董事邓志伟、牟欣、杨先锋、蔡永民、录大恩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缪仲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情况(调整后):

  召集人:缪仲明

  委员:邓志伟、刘浩、杨卫军、李平、李晓旻、杜鹏杰、录大恩(独立董事)。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38        证券简称:航发控制    公告编号:2024-017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下午3:00。

  3.会议地点:北京中国石化会议中心酒店(北京市昌平区水库路21号)。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缪仲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724,106,5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057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656,146,9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89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67,959,5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67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67,964,7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6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67,959,5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673%。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23,990,5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40%;反对7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6%;弃权39,4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848,7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93%;反对7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6%;弃权39,4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23,990,5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40%;反对7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6%;弃权39,4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848,7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93%;反对7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6%;弃权39,4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23,990,5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40%;反对7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6%;弃权39,4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848,7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93%;反对7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6%;弃权39,4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23,937,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67%;反对12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79%;弃权39,4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795,8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15%;反对12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4%;弃权39,4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24,030,0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4%;反对7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888,2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4%;反对7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24,030,0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4%;反对7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888,2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4%;反对7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656,141,7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8897%。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7,888,2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74%;反对7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888,2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4%;反对7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24,030,0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4%;反对7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888,2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4%;反对7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23,836,2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27%;反对270,2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7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694,4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22%;反对270,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7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李平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22,898,2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31%;反对1,208,2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6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756,4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22%;反对1,208,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7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夏逢春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攀、卢垚冰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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