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提示:
1、2024年5月7日,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送达的《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或“法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广州中院于2024年5月7日立案审查。
2、2024年5月24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申251-5号《通知书》,广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3个月。
3、广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广州中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4、如果法院正式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情况
2024年5月24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申251-5号《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2024年5月7日,本院对申请人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橙公司)申请被申请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控股)预重整重整一案进行立案审查。2024年5月17日,本院召开由乐橙公司、仁东控股及其职工代表、部分债权人等参加的听证会,征询各方对预重整重整事宜的意见。仁东控股及其他参加听证各方对乐橙公司提出的预重整申请均无异议。经审查,本院同意仁东控股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3个月。”
二、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的影响
1、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梳理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等;同时,亦有助于推动公司与债权人、意向投资方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
2、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广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广州中院最终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在预重整期间,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三、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最终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被受理重整后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如果法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州中院(2024)粤01破申251-5号《通知书》。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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