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11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24年5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及年审机构对问询函中涉及
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与回复。鉴于问询函涉及事项较多,回复内容还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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