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年05月25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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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282.55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61.95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43.50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18.45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354.91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345.11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44.67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00.44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1、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担保额度内,(1)将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雷山县天雷风电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0,271.19万元、沙河协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2,000.00万元、沙河协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2,000.00万元、沙河协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3,000.00万元、连云港鑫能污泥发电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5,000.00万元、昆山协鑫蓝天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26,842.63万元、广州白云协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4,000万元,分别调剂至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苏州鑫固新能源有限公司、衡阳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阜宁鑫宁新能源有限公司、合肥协能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及张家港协鑫超能云动科技有限公司使用;(2)将原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肇庆华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27,000.00万元、浙江建德协鑫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45,316.00万元,分别调剂至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太仓协鑫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丽水鑫动电力有限公司、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葫芦岛市连山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微山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及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使用。

  2、公司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担保额度内,将原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金曦能源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200.00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北票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使用。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三、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4年5月17日,公司与中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SL(24)07004FLE054-U01),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福建协鑫鑫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鑫科”)向中交租赁申请的本金为7,404.97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中交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福建鑫科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77天,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2、2024年5月17日,公司与中交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SL(24)07004FLE055-U01),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福建鑫科向中交租赁申请的本金为4,190.4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中交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福建鑫科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77天,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3、2024年5月17日,公司与中交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SL(24)07004FLE056-U01),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福建鑫科向中交租赁申请的本金为8,294.26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中交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福建鑫科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77天,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4、2024年4月24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苏州协鑫鑫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与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银金租”)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权利质押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苏州协鑫鑫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鑫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鑫固”)向浦银金租申请的本金31,206.07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6年4月30日止的期间内浦银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苏州鑫固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2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31,206.07万元人民币。

  5、2024年5月21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巽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巽能”)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太仓分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宁波巽能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太仓鑫网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鑫网”)向建行太仓分行申请的本金为27,0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建行太仓分行基于固定资产贷款主合同对太仓鑫网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十五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6、2024年5月21日,公司与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咸宁协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宁协鑫”)向华润租赁申请的本金总计为3,2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华润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咸宁协鑫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2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7、2024年4月16日,公司与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衡阳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鑫能”)向中航租赁申请的本金总计为1,565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中航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衡阳鑫能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8、2024年3月27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协鑫零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协鑫零碳”)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南洋银行苏州分行”)分别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质押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苏州协鑫零碳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丽水鑫动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鑫动”)向南洋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的本金为751万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南洋银行苏州分行基于固定资产借款主合同对丽水鑫动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八年,保证期间为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458.34万元人民币。

  9、2024年5月1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众支行(以下简称“中山农商行”)共同签署了《保证担保合同》,约定公司及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国电中山燃气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中山”)向中山农商行申请的1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5月14日至2027年5月14日期间国电中山在1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额度内与中山农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担保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10、2021年7月13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招行苏州分行”)签署了《质押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太仓协鑫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发电”)向招行苏州分行申请的8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上述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6日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

  2024年5月15日,协鑫智慧能源与招行苏州分行签订了《〈质押合同〉补充协议》,对原《质押合同》约定作出调整,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太仓发电向招行苏州分行申请的本金107,000.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借款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出质股权数额由13,005万股调整为18,768万股,所担保的主债权期限为自2021年7月9日至2036年1月25日。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质押合同〉补充协议》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4,994.27万元人民币。

  11、2024年3月21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零碳(江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协鑫零碳”)分别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金租”)签置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与江苏协鑫零碳为下属控股子公司阜宁鑫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宁鑫宁”)向长江金租电请的本金为618.78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阜宁鑫宁所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十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18.78万元人民币。

  12、2024年3月22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江苏协鑫零碳分别与长江金租签置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与江苏协鑫零碳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合肥协能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协能”)向长江金租电请的本金为223.97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合肥协能所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十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223.97万元人民币。

  13、2024年4月26日,公司与长江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YUFLC009338-ZL0001-L002-G001),约定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南京鑫隆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鑫隆”)向长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10,209.133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南京鑫隆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十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209.133万元人民币。

  14、2024年5月9日,公司与长江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YUFLC009338-ZL0001-L003-G001),约定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南京鑫隆向长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1,458.163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南京鑫隆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十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458.163万元人民币。

  15、2024年5月21日,公司与长江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YUFLC009338-ZL0001-L004-G001),约定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南京鑫隆向长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220.8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南京鑫隆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十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220.8万元人民币。

  16、2024年5月9日,公司与长江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YUFLC009338-ZL0001-L005-G001),约定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南京鑫隆向长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360.5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南京鑫隆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十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360.5万元人民币。

  17、2024年4月19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国电中山与中山银达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银达”)签署《担保服务合同》,约定由中山银达为国电中山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中山分行”)担保由建行中山分行开立的金额为304.08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函。2024年4月1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中山银达签署了《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国电中山向中山银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所担保的债权为自2024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间中山银达因前述担保业务形成的对国电中山所享有的全部债权,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304.08万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304.08万元人民币。

  18、2024年4月24日,公司向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出具了《担保书》,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张家港协鑫超能云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能云动”)与国贸公司开展的连续交易项下超能云动所负担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以本金10,000万元人民币为限,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3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国贸公司基于买卖、代理采购或进出口等主合同对超能云动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担保书》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19、2024年2月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和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鑫坤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坤能”)与融和租赁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与鑫坤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亿联”)向融和租赁申请的本金为4,5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2年8月25日至2034年8月24日期间融和租赁基于融资租赁相关合同对吉林亿联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4,040万元人民币。

  20、2024年2月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融和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鑫坤能与融和租赁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与鑫坤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微山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山鑫能”)向融和租赁申请的本金为22,5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2年12月20日至2034年12月19日期间融和租赁基于融资租赁相关合同对微山鑫能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21、2024年3月27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融和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鑫坤能与融和租赁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与鑫坤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葫芦岛市连山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岛协鑫”)向融和租赁申请的本金为9,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2年9月29日至2034年9月28日期间融和租赁基于融资租赁相关合同对葫芦岛协鑫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22、2024年2月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融和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鑫坤能与融和租赁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与鑫坤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榆咱家”)向融和租赁申请的本金为7,065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2年8月25日至2034年8月24日期间融和租赁基于融资租赁相关合同对通榆咱家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188.05万元人民币。

  23、2024年2月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融和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鑫坤能与融和租赁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与鑫坤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榆鑫源”)向融和租赁申请的本金为5,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2年8月25日至2034年8月24日期间融和租赁基于融资租赁相关合同对通榆鑫源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4,405.75万元人民币。

  24、2024年5月22日,公司向浙商中拓集团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浙商中拓协能(浙江)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海南)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浙商中拓”)出具了《担保书补充函》,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超能云动、苏州协鑫鑫能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鑫能”)、福建鑫科与浙商中拓开展的最高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供应链业务合作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3年11月15日至2026年11月15日期间浙商中拓基于购销、加工等主合同对超能云动、苏州鑫能、福建鑫科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担保书补充函》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3,780.97万元人民币。

  25、2024年4月22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鑫坤能与珠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金租”)分别了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与鑫坤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州协鑫”)、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蓝天”)作为共同承租人向珠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6,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2年9月1日至2035年3月29日期间珠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相关合同对永州协鑫、广州蓝天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5,585.91万元人民币。

  26、2024年5月21日,协鑫智慧能源与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光大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北票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北票协鑫”)向光大金租申请的本金为6,2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光大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北票协鑫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十二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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