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25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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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4-41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5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5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占应到董事人数的100%,没有董事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其中董事何伟成、王婕以现场方式出席,董事长陆宏达,独立董事谭光荣、冀志斌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陆宏达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有效。经会议讨论,通过以下议案: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由原来已审批的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78,000.00万元,增加后的78,000.00万元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滚动使用。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3)。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4-42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5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全体3名监事:监事会主席杨流江、监事唐周波、彭静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增加至78,000.00万元,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4-43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7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持有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为更好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由原来已审批的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78,000.00万元,增加后的78,000.00万元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滚动使用。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83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99,718,919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配售价格13.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84,098,595.7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723,558.20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5,375,037.52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人民币5,500,000.0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1,378,598,595.72元已划入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14日全部到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衡验字(2023)00132号的《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各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的原因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根据《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和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实施,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也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78,000.00万元,增加后的78,000.00万元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持有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滚动使用,即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投资范围、安全性分析及产品收益分配方式等根据公司后续认购产品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

  (四)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五)实施方式

  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的投资品种。公司财务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通过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增加至78,000.00万元,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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