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4049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09:00在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B座15楼1529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已于2024年5月21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洪峻、胡文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周少波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的安排,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32,036.12万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报告发表的核查意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鉴于本次募投项目均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实施,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56,792.37万元及相应存款利息(实际以银行结算金额为准)作为借款额度,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北部湾港北海码头有限公司、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宏港码头有限公司及广西钦州保税港区泰港石化码头有限公司四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首次划款之日起5年。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分次划转,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偿还借款或经审议另做其他安排。本次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就借款具体事宜与上述全资子公司签署《借款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实施借款的具体事宜。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报告发表的核查意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总部科创信息部等四个部门设置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智慧信息部更名为科创信息部;工程管理部与技术部合并为工程技术部,撤销技术部;办公室更名为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党委工作部/工会办公室更名为党建工作部/工会办公室。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证明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4051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32,036.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90号)予以注册,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505,617,977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99,999,996.2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2,076,313.6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67,923,682.5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4月22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450C000120号)。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募集资金尚未开展支出,募集资金余额为3,567,923,682.56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和置换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募集资金到账之日(即2024年4月22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8,254.14万元,拟置换金额为31,772.67万元,均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必要的支出,符合募集资金置换标准。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207.63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63.45万元(不含增值税),拟置换金额为263.45万元,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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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32,036.12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4)第450A012599号)。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的安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32,036.12万元。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宜,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6,792.37万元。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该资金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必要的支出,符合募集资金置换标准,与公司在《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经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北部湾港公司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2024年4月22日止北部湾港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记录;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4)第450A012599号);
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4052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90号)予以注册,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505,617,977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99,999,996.2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2,076,313.6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67,923,682.5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4月22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450C000120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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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鉴于本次募投项目均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实施,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开展,我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56,792.37万元及相应存款利息(实际以银行结算金额为准)作为借款额度,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北部湾港北海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码头”)、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防城港码头”)、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宏港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州宏港”)及广西钦州保税港区泰港石化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州泰港”)四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首次划款之日起5年。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分次划转,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偿还借款或经审议另做其他安排。本次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就借款具体事宜与上述全资子公司签署《借款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实施借款的具体事宜。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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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际借款金额为募集资金净额与相应存款利息(实际以银行结算金额为准)。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北海码头
1.公司名称:北部湾港北海码头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金港大道1号综合办公楼1-8层
3.法定代表人:方健力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500MA7AYWG544
6.注册资本:人民币24500万元
7.成立日期:2021年08月18日
8.经营范围:港口经营;建设工程施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保税仓库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船员、引航员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北海码头100%股权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1.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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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城港码头
1.公司名称: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友谊大道22号
3.法定代表人:苏远辉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600729751351N
6.注册资本:人民币57993万元
7.成立日期:2001年06月28日
8.经营范围: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防城港码头100%股权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1.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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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钦州泰港
1.公司名称:广西钦州保税港区泰港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保税港区八大街1号北部湾国际门户港航运服务中心A座11楼
3.法定代表人:谢宏伟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1MA5PCHXG1Y
6.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20年03月03日
8.经营范围:港口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钦州泰港100%股权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1.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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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钦州宏港
1.公司名称: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宏港码头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广西钦州保税港区行政综合大楼A座1301室
3.法定代表人:宋海涛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1MA5NPYN7X5
6.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19年4月15日
8.经营范围: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钦州宏港100%股权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1.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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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后续管理
(一)本次借款后募集资金管理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持募集资金监管连续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用于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南4号南5号泊位工程、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南7号至南10号泊位工程和防城港粮食输送改造工程(六期)项目的借款资金将存放于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北海码头、防城港码头新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与北海码头、防城港码头将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涉及的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本次借款到位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2.偿还银行借款项目
偿还银行借款的募投项目由防城港码头、钦州泰港、钦州宏港实施,为保证募集资金用途清晰、专款专用,公司将需偿还银行借款的募集资金划转至子公司还款账户,子公司保证当天(如有特殊原因最迟不晚于下一个工作日)归还相应银行借款,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二)原募集资金专户后续安排
公司已开立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的专户及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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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银行借款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归还相应银行借款后,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广西自贸区南宁片区支行签订《终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存放该募集资金的账户(账号:622386716607)予以销户。
六、本次借款对实施募投项目及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北海码头、防城港码头、钦州泰港和钦州宏港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借款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本次借款借款方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56,792.37万元及相应存款利息(实际以银行结算金额为准)作为借款额度,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北海码头、防城港码头、钦州宏港及钦州泰港四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首次划款之日起5年。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北海码头、防城港码头、钦州宏港及钦州泰港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本次借款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本次借款借款方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纪要;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4053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490号文核准,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505,617,977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99,999,996.2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2,076,313.6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67,923,682.56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4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450C000120号)。
二、本次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5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次部分借款资金将存放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北部湾港北海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码头”)、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防城港码头”)新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本次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增设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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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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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针对本次增设的三个专户,公司、北海码头及防城港码头(均为协议甲方)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4年5月24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南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自贸区南宁片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各自为协议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1: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
甲方3:北部湾港北海码头有限公司
乙方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南湖支行
乙方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自贸区南宁片区支行
乙方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专户仅用于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南4号南5号泊位工程、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南7号至南10号泊位工程、防城港粮食输送改造工程(六期)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三)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五)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詹梁钦、杨柏龄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结束之日,即2025年12月31日解除。
五、拟终止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偿还银行借款的募集资金用于归还相应银行借款后,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广西自贸区南宁片区支行签订《终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存放该募集资金的账户(账号:622386716607)予以销户。
六、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4050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11:00在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B座15楼1529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应通知到监事3人,已通知到监事3人,监事何典治、许文、饶雄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典治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6,792.37万元。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该资金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必要的支出,符合募集资金置换标准,与公司在《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一)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北部湾港北海码头有限公司、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宏港码头有限公司及广西钦州保税港区泰港石化码头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本次借款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本次借款借款方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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