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年05月25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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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2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同意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3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85.711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921.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548.9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31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5月3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109号)。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井松智能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6)。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不得使用上述资金从事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四)实施方式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在授权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自有资金

  公司拟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投资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履行了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公司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3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24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742,855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742,855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6月6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85.7116万股,并于2022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5,942.8464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596.048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346.7984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股东数量为1名,该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742,85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2500%,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24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6月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4,457.1348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5,942.8464万股。公司上市后,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承诺如下:

  本次获得配售股票的限售期限: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井松智能对本次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井松智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742,855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742,855股,限售期为 24 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6月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

  六、上网公告附件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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