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15一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浙江荣盛控股集团大楼十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李水荣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7,160,929,92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02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88人,代表股份235,424,53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92%。
3、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2人,代表股份7,396,354,45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615%。
(三)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370,012,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38%;反对26,034,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20%;弃权307,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2.《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395,159,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反对886,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307,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3.《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396,328,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96,319,1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3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0,400,9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6%;反对3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395,159,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反对886,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307,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6.《关于续聘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94,754,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4%;反对1,277,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322,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7.《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95,159,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反对886,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307,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8.《关于确认2023年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1.《与沙特阿拉伯石油公司签订原油采购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Aramco Overseas Company B.V.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1,012,552,501股有表决权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6,383,773,9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0,408,2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2.《与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水荣(担任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李永庆(担任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739,800,000股有表决权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6,656,526,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0,408,2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3.《与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96,326,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0,408,2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4.《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水荣(担任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董事)、李永庆(担任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董事)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739,800,000股有表决权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6,656,526,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0,408,2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5.《与浙江德荣化工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水荣(担任浙江德荣化工有限公司董事)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643,275,000股有表决权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6,753,051,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0,408,2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6.《与浙江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水荣(浙江省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项炯炯的岳父)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643,275,000股有表决权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6,753,051,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0,408,2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7.《与广厦(舟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仓储合同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水荣(浙江省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项炯炯的岳父)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643,275,000股有表决权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6,753,051,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0,408,2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8.《与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的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控股”)、李水荣(担任荣盛控股董事)、李永庆(担任荣盛控股董事)、李国庆(担任荣盛控股董事)、倪信才(担任荣盛控股董事)以及赵关龙(担任荣盛控股董事)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6,147,468,524股有表决权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1,248,004,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4%;反对881,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5,451,7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69%;反对881,6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3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9.《向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关联股东荣盛控股、李水荣(担任荣盛控股董事)、李永庆(担任荣盛控股董事)、李国庆(担任荣盛控股董事)、倪信才(担任荣盛控股董事)以及赵关龙(担任荣盛控股董事)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6,147,468,524股有表决权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1,244,083,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55%;反对4,801,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45%;弃权1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1,531,4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681%;反对4,801,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18%;弃权1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10.《与浙江荣通物流有限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议案》
关联股东荣盛控股、李水荣(担任荣盛控股董事)、李永庆(担任荣盛控股董事)、李国庆(担任荣盛控股董事)、倪信才(担任荣盛控股董事)以及赵关龙(担任荣盛控股董事)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6,147,468,524股有表决权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1,248,855,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30,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6,303,0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2%;反对30,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11.《与浙江东江绿色石化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的议案》
关联股东荣盛控股、李水荣(担任荣盛控股董事)、李永庆(担任荣盛控股董事)、李国庆(担任荣盛控股董事)、倪信才(担任荣盛控股董事)以及赵关龙(担任荣盛控股董事)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6,147,468,524股有表决权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1,248,857,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6,305,4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2%;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12.《与苏州圣汇装备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的议案》
关联股东荣盛控股、李水荣(担任荣盛控股董事)、李永庆(担任荣盛控股董事)、李国庆(担任荣盛控股董事)、倪信才(担任荣盛控股董事)以及赵关龙(担任荣盛控股董事)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6,147,468,524股有表决权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1,248,857,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6,305,4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2%;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13.《与舟山市鱼山石化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动力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91,550,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0%;反对4,804,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0%;弃权1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5,631,9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24%;反对4,804,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76%;弃权1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14.《与浙江鼎盛石化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水荣(担任浙江鼎盛石化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643,275,000股有表决权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6,753,051,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0,408,2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15.《与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签订仓储合同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水荣(担任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董事)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643,275,000股有表决权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6,753,051,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0,408,2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16.《关于在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水荣(担任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643,275,000股有表决权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6,753,051,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0,408,2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关于开展2024年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96,326,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关于开展2024年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96,323,2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31,0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26,630,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73%;反对44,299,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89%;弃权25,424,3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37%。
该项议案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丁紫仪、刘宇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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