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年05月25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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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4-021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4年6月12日下午15:00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4年6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前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5日

  (七)出席对象

  1、于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华西街1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二)议案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议案1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因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非独立董事,故议案1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6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二)现场登记地点:中国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华西街1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由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有限合伙股东:有限合伙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席会议或者有限合伙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有限合伙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4、接受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请于2024年6月11日下午16:30前将出席股东大会的书面确认回执(见附件3)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并来电确认登记状态。

  四、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冬怡

  联系电话:020-82057819

  联系传真:020-82216589

  电子邮箱:invest@gdhyst.com

  邮政编码:510700

  2、预计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3、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1338;投票简称:“顺泰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可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企业)出席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企业依照以下指示就股东大会通知所列议案投票。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愿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企业股东应加盖公章):

  代理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委托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 3

  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致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自然人股东/企业股东名称:

  证券账户卡号码: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出席人员名称:

  联系电话:

  本人(单位)为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持有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份的持有人,兹确认,本人(单位)计划(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此回执填妥后须于2024年6月11日16:30之前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至中国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华西街1号公司六楼资本运作部。现场登记无须填写本回执。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4-019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5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荣利主持,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肖昭义、朱光、林如海、陈敏、王卫永。公司董事、总经理候选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纪委书记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张前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选举张前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补选张前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张前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总经理简历

  张前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67年12月,本科学历。曾任江苏恒兴麦芽有限公司生技部部长,宁波麦芽有限公司厂长,宁波麦芽有限公司助理副总经理,宁波麦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秦皇岛麦芽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粤海永顺泰(秦皇岛)麦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粤海永顺泰(秦皇岛)麦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粤海永顺泰(秦皇岛)麦芽有限公司董事(期间,任粤海永顺泰(秦皇岛)麦芽有限公司总经理;任粤海永顺泰(秦皇岛)麦芽有限公司董事长),永顺泰麦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永顺泰(宝应)麦芽有限公司董事(期间,任永顺泰(宝应)麦芽有限公司董事长),永顺泰麦芽(中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任粤海永顺泰(秦皇岛)麦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秦麦12万吨/年扩建项目工程指挥部总指挥),广东粤海永顺泰麦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粤海永顺泰(宝应)麦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前先生通过广州粤顺壹号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粤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股数为170,368股,间接持股比例为0.03%。张前先生与持有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前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4-020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5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5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会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有于会娟、王勇。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目的,以2024年度经营目标为依据,遵循了谨慎原则进行编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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