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内7组电瓶同时充电?危险!

出租屋内7组电瓶同时充电?危险!
2024年05月24日 19:31 媒体滚动

转自:上观新闻

近日,崇明警方在开展整治电动自行车、代步车进楼入户充电专项排查宣传工作中,发现并制止一起在室内给多组电动自行车电瓶充电的消防警情,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5月21日下午,陈家镇派出所民警陈佳嵘会同居委工作人员在裕鸿佳苑社区开展消防专项走访时,看到一名身着工装的年轻男子正将一组电瓶往楼上搬,停在楼下的三轮车内还有13组电瓶。民警随即和居委工作人员赶上该男子。

三轮车内放置的电动自行车电瓶

讲明来意后,民警进入了男子租住的房屋,经检查,民警发现厨房、客厅、阳台的电源处共有7组电动自行车电瓶正在同时充电,存在较大的消防隐患,民警立即让该男子和他一起切断了充电器的电源。

正在出租屋内充电的电瓶

经询问,原来该租户小陈系某共享电动自行车公司新招的员工,专门负责陈家镇地区的电动自行车维护,为了图方便,小陈未按照公司要求到指定地点为电瓶充电,而是将电瓶带回了自己租住的家中充电。

民警与居委工作人员及时上门制止

了解情况后,民警当即向小陈说明电瓶在住宅房屋内充电可能引发的危害,并向他普及了6月1日起即将施行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小陈听完后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妥,表示今后一定按公司规定执行。

当天下午,民警陪小陈到达指定位置给电瓶充电,并与该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民警表示,电动自行车租赁运营企业应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日常要督促员工规范行为,做好安全措施。公司负责人感谢民警帮助他们消除安全隐患,并表示在今后的经营中将加强相关管理,确保绝对安全。

警方提示

电动自行车电瓶一旦燃烧,速度极快,且伴随爆炸、高温烟尘、有毒烟气,十分危险!在给电动自行车以及电瓶充电时,禁止在以下区域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但按照有关标准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除外。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对违反相关条款的行为,将予以相应处罚。

通讯员:陈卫国

编辑:陈锦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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